四、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時間為2011年9月3日(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和《管理基礎知識》,分值各100分。
五、面試
筆試成績、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以及面試有關事宜的通知,由開縣人力社保局在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發(fā)布。各位考生自行上網查詢,不再另行通知。發(fā)布時間:9月15日前。
擬招聘崗位人數為10名及以上的崗位面試比例為1∶1.5、擬招聘崗位人數為10名以下的崗位面試比例為1∶2,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面試人員。擬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取消或相應遞減招聘人數至規(guī)定比例。若最后一名面試人員筆試成績出現相同時,則并列進入面試。若面試前1天,經確認因考生自動放棄出現缺額的,可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分值為100分,面試合格成績?yōu)?0分,不合格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單位應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理由,并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縣人力社保局備案。
如面試當天某一職位只有1人進入面試,則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其所在面試考官組當天面試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保留2位小數),如平均分低于60分,其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次日公示。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40%。
六、體檢
體檢人選根據招聘崗位名額,按照該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最后一名體檢人選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時,以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若筆試成績出現并列時,以考生學歷高者優(yōu)先,若學歷相同時,以《綜合基礎知識》成績高者優(yōu)先。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原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要求執(zhí)行。因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缺額時,可從面試人員中按上述辦法依次遞補參加體檢。
體檢中,嚴格執(zhí)行《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規(guī)定,積極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就業(yè)權利。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進行。招聘單位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醫(y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